民生工程政策解读之【养老保险】篇

来源:醉美古溪作者:日期:2016-10-20

民生工程政策解读之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及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到龄享受国家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县户口、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


三、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我县目前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十三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月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7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但最高不超过10%);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39(计发月数,依据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月数)。


五、参保人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参保人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如何发放?

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七、我县对农村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有何特殊政策?参保人属于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在县财政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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