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来源:临漳县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9-27

办事名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依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冀政办[2010]17号、冀社险[2010]1号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就业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与原参保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与原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

办事程序:提交转移凭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人才中心办理代理手续→到社保公共业务股盖章审批→发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当地社保机构的缴费情况关系→接收转移基金→录入系统。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科室:社保中心公共业务股

咨询电话:0310-7865708转8015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