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通知】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 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启动

来源:周水子街道周北社区作者:日期:2016-09-21

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6年9月12日开始启动。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病种列表

1. 高血压病

12. 溶血性贫血

23.白塞氏病

2. 糖尿病

13. 白血病

24. 侵袭性牙周炎

3. 肝硬化

14. 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

25. 口腔扁平苔藓

4. 风湿性心脏病

15. 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6.银屑病

5. 肺心病

1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7. 下肢静脉曲张

6. 慢性病毒性肝炎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28. 股骨头坏死

7. 肺结核

18.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9.帕金森氏病

8. 淋巴结核

19. 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30. 恶性肿瘤

9. 甲状腺功能亢进

20. 重症肌无力

31.精神分裂症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22.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二、大连市内各补助病种初检安排

【表1】:高血压、糖尿病初检安排列表

序号

参检街道

检诊时间(2016年)

大连市初检医院

1

李家街道

9月12日、9月13日、9月14日

中心医院

2

南沙街道

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

3

黑石礁街道

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

4

春柳街道

9月26日、9月27日

5

革镇堡

9月28日、9月29日

6

机场街道

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7

辛寨子、营城子

10月11日、10月12日

1

南关岭街道

9月12日、9月13日

第三人民医院

2

大连湾街道

9月13日、9月14日

3

泉水街道

9月18日、9月19日

4

甘井子街道

9月20日、9月21日

5

椒金山街道

9月22日、9月23日

6

中华路街道

9月26日、9月27日

7

兴华街道

9月28日、9月29日

8

泡崖街道

10月8日、10月9日、

9

周水子街道

10月10日--12日

1

日新街道

9月12日、9月13日

第二人民医院

2

兴工街道

9月14日、9月18日

3

马栏街道

9月19日、9月20日、9月21日

4

北京街道

9月22日、9月23日

5

中山公园街道

9月26日、9月27日

6

香炉礁街道

9月28日、9月29日、10月8日

7

红旗镇

10月9日、10月10日

8

白云街道

10月11日、10月12日

1

高新园区

9月12日、9月13日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2

桃源街道

9月14日、9月18日、9月19日

3

葵英街道

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

4

八一路街道

9月23日、9月26日

5

星海湾街道

9月27日、9月28日

6

白山路街道

9月29日、10月8日

7

青泥街道

10月9日、10月10日

8

凌水镇

10月11日、10月12日

1

站北街道

9月12日、9月13日

大连友谊医院

2

人民广场街道

9月14日、9月18日、9月19日

3

人民路街道

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

4

海军广场街道

9月23日、9月26日、9月27日

5

桂林街道

9月28日、9月29日

6

虎滩街道

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7

昆明街道

10月11日、10月12日

【表2】:其他病种的初检医院、初检时间安排列表

病  种

初检医院

甲亢、甲低

市中心医院

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帕金森氏病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

市第二人民医院

复方性阿弗他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市口腔医院

银屑病

市皮肤病医院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或没在本市三级或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本市三级医院检诊。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初检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序号

参检街道

初检时间(2016年)

1

泉水街道、革镇堡

星海湾街道

9月12日

2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

周水子街道

9月13日

3

甘井子街道

机场街道

9月14日

4

日新街道

八一路街道

9月18日

5

大连湾、保税区

南沙街道

9月19日

6

椒金山街道

站北街道

9月20日

7

马栏街道

葵英街道

9月21日

8

李家街道

南关岭街道

9月22日

9

人民广场街道

红旗镇

9月23日

10

海军广场街道

虎滩街道

9月26日

11

泡崖街道

凌水镇

9月27日

12

桃源街道

白山路街道

9月28日

13

兴工街道

昆明街道

9月29日

14

春柳街道

中山公园街道

10月8日

15

兴华街道

北京街道

10月9日

16

香炉礁街道

白云街道

10月10日

17

黑石礁街道

辛寨子、营城子

10月11日

18

人民路街道

中华路街道

10月12日






【表3】: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检诊医院

备注

1

慢性病毒性肝炎

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2

肺结核

结核病医院

3

淋巴结核

4

精神分裂症

第七人民医院

检诊时间为每周三上午

(预约电话84514036)。

市内各初检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检诊时间:初检工作10月12日结束。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各区市县具体的组织安排由所属地经办机构发布详细通知。

检诊医院:由各区市县中心(或人民)医院、开发区医院、保税区医院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慢性病患者(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初检认定。

传染病和精神病由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大连结核病分院、解放军215医院、各区市县精神病医院负责所属区域患者的检诊认定。各区市县无专科医院由各地中心医院负责检诊认定。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初检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初检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17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    1.《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咨询电话》

2.《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

【附件1】检诊期间医保中心及各医院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8857000。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中心医院(南院门诊与住院部之间轻体结构房)84412001-8411、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

第三人民医院:  86526080;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新门诊部二楼内科门诊)62893039;62893116;

市友谊医院(住院部6号楼一楼):82718822-2105;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      

 

【附件2】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重度)

指血压达到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重度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重度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符合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180mmHg)或舒张压≥14.6Kpa(110mmHg)。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合并心力衰竭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合并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注: 判断腔隙性梗塞标准:梗塞部位(脑干梗塞除外)直径<1.5cm。

3、肾脏损害程度:血肌酐检测结果达到肾损害代偿期程度;或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90ML/MIN。

4、眼底损害程度: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5、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系统检查的病历资料。

本病必检项目:测血压【注:同时需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体检病历或住院的高血压病史资料留存】。

其他选检项目:心脏彩超、超声心动、肾功、眼底检查、CT等。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140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200mg/dl)。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异常。6.0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下列情形之一)

① 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② 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

A.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a.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b.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

B.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材料核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冠脉造影结果有≥70%的狭窄;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b.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③ 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a.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b、房颤;  c、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d、室上速。

④ 心衰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合并脑损害:合并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梗塞除外)

注: 判断腔隙性梗塞标准:梗塞部位(脑干梗塞除外)直径<1.5cm;

3、合并肾损害:血、尿检查化验,下列情形中其中一项异常。

(1)尿微量白蛋白/肌酐大于300;

(2)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3)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90ML/MIN。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本病必检项目: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注:同时需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化验单或既往住院的糖尿病病史资料留存:】。

其他选检项目:尿微量白蛋白、眼底、心电图、心脏彩超、超声心动、肾功、多普勒检查、CT等。

三、下肢静脉曲张

【诊断标准】

1.下肢浅静脉迂曲扩张,伴肿胀、疼痛。

2.下肢彩超或造影检查可见静脉容积扩大静脉瓣血流倒流现象。

3.有静脉疾病导致的皮肤红肿溃烂。

【检诊标准】

符合以上3项诊断标准(3条均必备)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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