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6年企业年审年检通知

来源:西安人事论坛作者:日期:2016-08-31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等规定,我中心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步骤如下:

一、年审范围

在碑林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二、年审内容

1、2016年缴费基数申报

2、《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三、年审时间

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四下午除外),为确保年审工作高效有序,中心在年审期间每周四下午不受理年审预约,其他业务正常受理。

重要提示:

1、2016年1月1日至本单位年审前有在职人员非因公死亡的,其申报的缴费基数若高于2845元,必须出具该职工2015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材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领取业务。

2、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于2016年退休的人员,在2016年12月10日前办理了退休费发放手续的,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领取退休费。超过12月10日的,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执行,从办理之月往前补发两个月退休金。

3、按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年审业务,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为方便参保单位,登记证验证和基数审核采取“网上预约申办、窗口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

参保单位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变更登记信息、申报人员增减、查询办理结果均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报审书面资料和办理2016年首月结账业务,需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当日一并办结。

年审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74号中安大厦六层

业务电话:029-87518267

对于今年年审年检时间的推移还希望各参保单位理解并能够按时按规定完成今年的年审年检工作,谢谢!

注: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依然需要通过企业网上平台预约办理!

如果您是刚刚接触到企业养老保险年审申报以及年检工作,还请抽用时间仔细的阅读下文!


一、年审


我们所说的年审,是指城镇企业职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需要企业经办人员在办理年审前准备好相应的表格材料,其中: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据实填写加盖公章并由三名职工代表签字。注:有工会的企业加盖工会章

 

样表以及填报范本: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签认册,一式三份。并且要逐人填写并加盖公章。注:需要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人数较多企业参保名单可以导出电子表,但需另提供加盖公章的公示说明)

 

3、缴费基数:

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56896元。2016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4741.33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4224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4.8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便于计算并避免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与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账金额不一致,建议参保单位遇到小数进位取整,月平均缴费基数60%最少要按2845元、月平均缴费基数300%最多按照14224元申报。

 

样表以及填报范本:

 

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按照自然月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样表以及填报范本:



基数申报须携带的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可以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6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5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5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6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5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5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共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共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注:

 

城镇企业职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人员增减工作、人员转移打印缴费凭证工作均需要企业经办人在各自网上平台办理并上报,业务大厅柜台负责最后的核实审核工作!


所有文件表格以及网上平台电子证书均可在www.xaylbx.com上下载

 


 

二、年检

 

年检是指《社保保险登记证》的年度检验。(注意!!!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1、《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需要参保企业在进行基数申报的同时携带登记证原件进行年检。

2、如《社会保险登记证》内项任意一项存在变更的,需要在企业平台进行修改上报后,携带登记证原件在中心业务柜台进行审核并且打印新的登记证内页。

3、2006年9月30日之前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需要在企业网上平台进行登记,在中心业务柜台办理审核并打印新的登记证内页。

 


三、其他业务经办流程

 

1、立户(非新立户企业可以跳过本环节)

 

单位立户经办流程

第一步:准备立户资料,1号柜台资料审核

第二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三步:1号柜台领取制定银行进账单

第四步:前往制定银行缴纳立户当月养老费用

第五步:携带银行缴费单,1号柜台打印预缴单

第六步:4号柜台换区税票

第七步:1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八步:次月15号之前携带社保登记证、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立户当月缴费税票到所在地税所登记

第九步:打印《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下载地址www.xaylbx.com)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第十步:携带承诺书,1号柜台换取网上操作平台用户名及密码

 

参保立户所需材料(每月25日之前正常办理立户)

 

a.《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一式两份

b.《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登记表》 一式两份

c.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核准成立证件的 原件及其复印件

d.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其复印件

e.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及其复印件

f.企业上月装订完整的会计凭证原件、企业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必须出示原件,经办中心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需表格前往www.xaylbx.com下载


2、结算

 

a、计算柜台位于业务经办大厅4号柜台

b、结算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联系卡,在业务柜台办理过年审并且做过征集计划方可办理

c、如遇到人员增减需要及时办理结算


3、其他业务

 

a、退休业务在业务大厅6号柜台

b、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在办公室

c、独生子女补贴申报在业务大厅6号柜台

 


业务咨询:029-87518267

网上平台咨询:029-63377290

网站:www.xaylbx.cn

 

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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