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招录】延安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224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08-21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3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称“振兴计划”),重点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4名 (详见附件1)。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为稳定人才队伍,我市2016年振兴计划招聘对象均为延安市生源或延安市户籍。户籍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前已正式落户延安市各县区。

  2.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1998年8月期间出生)的 2016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主要以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为解决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本次公开招聘为全市2015年正常脱贫的贫困户(巩固户)和2016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子女特设岗位13个。贫困家庭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延安市在册贫困户(巩固户)毕业大学生审核表》(详见附件二),由市级扶贫部门统一认定。考生如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为准。


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9:00至2016年8月26日17:00

  2.报名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考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9:00— 2016年8月27日17:00。

  4.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2016年延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5.开考比例。除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岗位公开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对于因取消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人社部门电话告知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条件相符的岗位或退还所交报名费。

  6.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妥善保管。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常识、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知识等。

  2.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17日9:00至11:00在市区内学校组织笔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9月下旬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同时报考人员可在该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医学类除外)。如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2016年延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与综合成绩计算。

  1.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相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医学类毕业生除外)。招聘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公告发布网站通知。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公开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工作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招聘的考察工作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对以下情形导致公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人员,在经得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公开招聘通知。


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人员给予奖励。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合同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合同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5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组织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应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0911-2160652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16年延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延安市在册贫困户(巩固户)毕业大学生审核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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