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7年城乡居民新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来源:宜人成华作者:日期:2016-08-17

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从9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参保。此次参保在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均有所调整。新增“重特大疾病医保”随基本医保一并缴纳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成人居民每人每年320元,比2016年的缴费标准提高了9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每人每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150元。
凡是参加了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必须参加“重特大疾病医保”,其标准为每人每年26元,需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最低档和最高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30元和460元,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成人凡是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将不再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用,但享受其待遇。具体为:成人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其缴费标准最底档为550元(即基本医疗保险32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低档230元),最高档为780元(即基本医疗保险32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低档460元);成人若不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6元(即基本医疗保险32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26元)。
今年符合条件的儿童(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且在出生后60天内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将不用再缴纳2017年保险费,但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学生儿童“大病补充半年等待期”明年1月1日起享受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下个月1日至今年12月20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参保。所需资料有:本市城乡居民、在册学生、在幼儿园在读的幼儿需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的0—18岁的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另外,医疗待遇享受时间具体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该负责人提醒,虽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仍然有6个月等待期,但学生和儿童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6个月等待期将从明年起取消,其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上述一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报销待遇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封顶线为20.0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封顶线高档为40万元、低档为20万元;新增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封顶线为15万元。
与往年不一样的是,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中,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以前低档和高档分别按照38.5%和77%的比例报销,而明年则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460元档次,0至1万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万元以上至3万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万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230元档次,0至1万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38.5%;1万元以上至3万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4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42.5%;5万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60%。另外,门诊待遇、生育补助等报销待遇与往年一样。温馨提示1.城乡居民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时需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能及时记录并准确送达。
3.参保后,参保人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动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对个人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正。若发现无当年参保信息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4.参保后,未领取到《社会保险卡》的,应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成都27家医疗机构被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名单)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2016年1-6月,共有27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或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其中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2家,中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含科室)25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协议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达6个月。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都江堰红十字会医院
武侯晋南中西医门诊部
中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成都汇康医院
成华东区医院成都城北医院成都天府妇科医院成都普济中医药研究院附属门诊部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成都九星医院成都成双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止口腔科医保业务)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中止耳鼻喉科医保业务)成都欣元医院新都新居诊所新都九康诊所新都区新繁镇刘佃元痔瘘诊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中止口腔科医保业务)金堂瑞博中西结合医院崇州崇德卫生院(中止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医保协议)崇州上元卫生院(中止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医保协议)双流区伊人妇科医院双流区弘德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医院温江恒康医院温江府都医院温江洲济堂诊所阳光门诊部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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