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企业违法指挥,员工可以说不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8-14

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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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员工要服从老板和高管的工作安排,但倘若员工对工作内容存在疑问,是否可以明确提出不履行该项职责,有哪些法律依据保障?

  答: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和人身性。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的所有工作安排,劳动者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工作安排及内容也存在合法性及合理性的问题。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不合理,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与管理者进行协商,要求变更工作内容。当然,也有些劳动者为了保全自己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地服从工作安排。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存在合法性问题,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存在明显违法或可能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明确向管理者提出,并表示不履行该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虽然这条内容更多是规制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使得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过程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不过,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从事存在法律风险的工作时,同样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及人身自由存在侵害,也可参考适用该条内容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法》中也有相类似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问:员工在拒绝老板或高管的工作安排后,被辞退,可否申请经济赔偿,有无法律依据保障?

  答: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所以,当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合理工作安排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当用人单位以此情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首要条件是确保工作安排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无法确保这个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就无从谈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问:很多时候,普通员工并不一定知晓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保护自己?

  答:劳动者作为普通员工,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知晓用人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对于管理者的安排言听计从。但是在此还是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选择行业以及用人单位时需要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在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时更要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当劳动者主观上知晓用人单位经营的业务存在违法性而从事,当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劳动者不能仅声称是服从单位安排而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也需要查明事实,区分责任,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不要涉及无辜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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