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领?外来人员需回户籍所在地!

来源:12333保险导航作者:日期:2016-08-13




工作的时候每个人月要缴纳的各种保险中,

有一种失业险,

以月工资为5000元为例,

单位每月需要缴纳50元,

个人需要缴纳25元。

那么当你真正失业之后,

这份保险金该怎么去领呢?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每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最后


外来从业人员该怎么办??



根据今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2016年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相同。


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得知: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


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


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


也就是说,

外来从业人员即使满足领取条件,

也需要转移其失业保险关系至户口所在地才能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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