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八)——工伤保险

来源:长沙劳动保障事务通作者:日期:2016-08-11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礼仪、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的路线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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