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赔付规则角度谈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异同|应急事务组

来源:律动法证作者:日期:2016-08-08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法定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确切的说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类别。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险的一个险种,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从事雇主指示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依法由保险人在约定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保险。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其雇员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法的分类中,责任保险划分在财产保险的范畴,所以,雇主责任险的性质及赔付原则均应遵行财产保险的相应规则,即损失补偿原则,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险人给予补偿。如果保险事故因第三者责任引起,第三者已经部分赔偿的需要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除;如被保险人尚未取得第三者赔偿,则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第三者追偿。

      也就是说,在雇主责任险项下,不论何种原因和责任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只有可能获得与其损害相当的赔偿,以填补其经济损失,不可能获得额外收益,这是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险的基本赔付规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属于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在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职业病后,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的赔偿中,既有针对人身权部分的赔偿,同时也存在财产权部分的赔偿。

实践中,工伤职工享有的赔偿并不完全由工伤保险支付,同时还有一部分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对于一些药品,如果超出了社会保险所规定的药品目录,那这部分药品费用将不在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之内,而应有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这一部分药费当然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此外,治疗时所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误工费等),也在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在这些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与雇主责任险赔偿之间具有明显的互补性。

通过对以上两种不同类型、不同属性保险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在工伤保险已赔付的情况下,雇主责任险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不需承担重复赔偿的义务;如果工伤保险没有赔付医疗费,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以工伤保险未赔付为由拒赔,而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对于死亡、残疾赔偿金,尽管工伤保险已经赔付,但雇主责任险也应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本期作者:证法部-周石

本期编辑:证法部-王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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