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之窗】明天就是建军节了,关于社保你要了解的是……

来源:安吉发布作者:日期:2016-08-01

  小伙伴们,马上就是“八一”建军节了,近日来,小布对于军人的好感真的是“蹭蹭蹭”地往上长。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也有同感呢?


  近几日,小布的朋友圈被刷屏了,看得真是很感动!在你的朋友圈里有看到这样的画面吗?



  在我们生活的各处都有那一抹让人感动的绿色,或许你没有关注他们,但是他们就是在那里默默的奉献!让人不由地感到骄傲。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也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养老保险就是其中的一项。

  那么军人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怎样执行的?退伍关系转续是怎样的?今天,咱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内容吧~


  自2012年7月1日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执行方法如下:

  •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 步骤:

(一)将《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本人身份证交至县社保局,由社保局提供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二)由军队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三)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队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对2012年7月1日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原有“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此外,退役军人在就医时,也可享受优抚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住院费用,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一)七级至十级因战残疾军人,不低于70%;

(二)七级至十级因公残疾军人,不低于60%;

(三)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不低于70%

(四)建国后复员军人,不低于60%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不低于50%

(六)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不低于50%

(七)烈士遗属,不低于80%

(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不低于70%

(九)病故军人遗属,不低于60%


作者:朱佩颖 汤颖

内容来源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编辑:余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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