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宣传—养老保险知识(二)

来源:侯马社区公益服务平台作者:日期:2016-07-23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户籍所在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时,到所属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职工(含农民工),申报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时,填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档案材料、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


2、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继承?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4、职工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如何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服刑或劳教期间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的,待服刑或劳教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以实际达到享受待遇条件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后,恢复服刑或劳教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补发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基本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有哪些?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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