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江苏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来源:浦口论坛作者:日期:2016-07-20

 昨天下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据了解,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包括江苏在内至少已有17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养老基金结余可支付23个月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多年来,江苏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是20%。据省人社厅透露,截至2015年年底,江苏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23个月。符合条件将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至19%。

目前,江苏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2007万人。此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据测算,两年内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

其他“三险”已降费率2.3%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俗称“五险”,江苏不是第一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了。

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江苏已先后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合计降低2.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失业保险经历了两次费率调整,已经由2013年的缴费比例3%降低至目前的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费率在2014年进行了调整,降低至0.5%。工伤保险费率也是单位缴纳,2015年进行了调整,由原来平均1.2%的缴费比例降至平均0.9%的缴费比例。

参保人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参保人员最关心的是,降低费率后会不会影响未来的社保待遇?江苏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水平的降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水平。

据介绍,虽然江苏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23个月,但由于省情特点,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地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当期基金有缺口,此次降低费率后基金支付压力将有所加大。

江苏将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证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调整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地区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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