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来源:舆情播报作者:日期:2016-07-19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据介绍,2013年以来,江苏已先后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合计降低2.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此次江苏省决定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项政策将惠及全省所有参保企业。据测算,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缴费水平的降低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水平。由于省情特点,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地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当期基金有缺口,此次降费率后基金支付压力将有所加大。各地将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证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基金支付压力大的地区还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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