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延长2年

来源:中保联盟作者:日期:2016-07-18


法制晚报讯 (记者 蒲长廷)记者与2016年7月16日上午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范围,同时延长试点期间至2018年6月30日。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这四个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在原定试点期里有57位老人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该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已试点家庭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养老”原定的两年试点期已满,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情况看,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一个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此外,保监会还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探索业务经营规律,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和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并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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