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7月1日起,潮州市按这样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潮州社保作者:日期:2016-07-07

日前,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潮人社〔2016〕121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和工伤费率浮动办法。


工伤风险类别及行业基准费率

根据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分为一类至八类。本市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1.0%、1.2%、1.3%、1.4%。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或者法人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用人单位因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认为需调整其行业类别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定予以变更的,从确认变更次月起调整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实施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实施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对执行新费率标准后行业单位基准费率高于0.6%的,统一按照0.6%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等因素,每3年定期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依据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另行制定。


【最新关注】(点击阅读)

潮州市201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新变化啦!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