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营改增、楼市新政。。。2016上半年长春楼市政策大集锦!你可收好了!

来源:长春乐居作者:日期:2016-07-06

2016年转瞬过半,纵观2016年上半年的楼市,犹如过山车一般刺激。新年伊始,随着房地产政策接二连三出台,2月2日起“降首付”、2月21日起调整“公积金”、2月22日起“降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等多个公积金、营改增、楼市新政。。。2016上半年长春楼市政策大集锦!收好了利好政策刺激,楼市犹如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成交节节攀升,楼市火爆行情前所未有。


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下2016年上半年房产政策,看看现在是不是购房的好时机?准备买房的看完再考虑吧!


央行出新政:首套房商贷最低2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财政部降低契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将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这两档统一为90平米以上一档,并将契税减低至1.5%。该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长春之前的政策:首次置业,购买90平以下应收1%的契税,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的应收1.5%的契税,大于144平方米的按3%。购买第二套房均按3%收取。




长春市公积金政策提取政策调整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以下修改:


  1、提取条件: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或调转工作满两年改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2、证明材料:工作调转至外省无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3、公积金提取:租住商品房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



“营改增”试点  个人销售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从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的试点,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详情点击:Finally !营改增细则发布了!(另附此次细则对我们的影响)


吉林省公积金贷款细则出台


1、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由之前的“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调整为“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


2、二套房首付的认定:最新认定政策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3、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住房)的,由之前的首付款不得低于60%,调整为“不得低于40%”。


详情点击:公积金又“粗”大事了!吉林省直公积金调整了!(附吉林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吉林省出台房地产去库存20条新政


 4月2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无论是对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利好消息。


    其中要点:


 1、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增加政策性消费需求


 2、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积极支持市场化消费需求


  3、完善 “一城一策 ”政策措施,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长春市出台15条楼市新政


 就在五一放假的前一天, 长春市出台房地产新政——《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23号),长春市出台15条新政。




 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出台(5月20日)


 1、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及所购住房面积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但累计不能超过3次。


 2、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房龄不超过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借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不超过29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但借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据业内人士分析,2016年楼市所出台的新政基本定调,即大力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以加快去库存速度。但对于出现非理性上涨现象的城市,仍然会出手调控,以保证市场整体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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