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

来源:高安万事通作者:日期:2016-06-07


 关于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 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15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5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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